一、钉子户强拆法律规定
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行政机构有权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全国性的民事审判机构——人民法院提出合法的申请和请求,正式授权进行强制执行操作(即釆用司法强拆),从而有效地实现对违章建筑的清理。当法院接到行政机构提交的上述申请后,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对申请中涉及到的强制执行行为实施主体的合法性、程序层面的合法性、证明力度的全面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和核对后,方能作出是否批准强制执行的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二、钉子户强拆怎么办
应对房屋遭受强行拆除的情况,全体业主都有权力向相关主管政府及其下辖的房屋征收环节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之后,上述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展开调查,予以核实和妥善处理。
对于涉及到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具体事项,应遵循以下严格规范的程序:
首先,拆迁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向主管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裁决申请书;
接下来,该行政机关会受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此外,还需确保用于补偿安置的各项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还需依法组织听证会;
最后,强制拆迁的裁决结果必须通知被拆迁人,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应该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同时,还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现场公证以及证据保全。
在房屋征收环节,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事项,签订详细的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