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拒绝调岗怎么处理
当面对员工对于岗位调动的异议时,企业可优先考虑以下策略作为应对措施:
(1)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协商机制:首要任务便是积极与员工展开深度交谈与磋商,全面细致地了解他们所产生疑虑以及各方在观点上的差异所在。努力将工作细节公布于众,详细阐述公司调动决策的缘由及其客观合理性。通过开诚布公的对话,我们有希望能够寻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为员工提供额外的职业机会或者寻求妥协之策。
(2)启动调解流程:若情况所需,企业亦可考虑启动内部调解程序,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设立专门的调解团队介入其中,协助解决双方的分歧。调解程序的主旨在于增进两方的交流与理解,并致力于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性解决方案。
(3)重新审视并深入思考:企业有必要对岗位调动决策进行重新评估,充分考虑员工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反对意见。倘若企业意识到自身的决策存在潜在的不合理性或者不公正性,便应当重新审视并调整岗位调动的决定,并与员工达成新的共识。
(4)寻求法律援助:若企业坚决执行岗位调动的决定,而员工仍持反对态度,那么企业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一位具备丰富经验的劳动法律专家或者律师可以对企业的权益以及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行吗
作为劳动者,权利保护意识日益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力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为了规避员工所应享有的法律权益,以及支付可能产生的双倍工资等经济成本,许多公司甚至企业往往会提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以示免责。
按照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雇佣关系生效的那一天开始,依法便与该名劳动者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应当立即订立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且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期限。
这份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和公司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公平公正的协议方式,明确定义他们的劳动关系,并规定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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