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若是希望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即可。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单位的领导并未签字批准劳动者的离职请求,但只要相关通知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然有权自由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
如果单位未能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劳动者可以选择就此发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投诉,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需要提前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正式注册的劳动者,您有权利且应该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意向,期盼能够终止当前的劳动合约关系。
在试用阶段,仅仅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便可通知用人单位,来获得解约许可。
然而,如果涉及到劳动合约的终止问题时,合约双方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对试用期条款进行深入沟通与积极协商,达成共识,从而使得试用期条款得以顺利创建。
任何合同都是建立在双方已经明确相互的意见,并且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达到多数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够达成并签署的。
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都不能强行控制或改变另一方的意愿,甚至不能通过强制、威胁或者威胁的方式来促使对方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这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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