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城镇宅基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关于房屋动拆迁事宜,我们通常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偿,这其中主要是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相关国土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精确数据来进行计算。
在补偿的构成部分中,包括了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和房屋征收激励性补偿费用。
对于具体情况,您可以向本地的拆迁办公室进行深入细致的咨询了解,因为各地的标准可能会略有差异。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要确保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保持他们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甚至要保证他们在未来的生计有所保障。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尽快、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的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各种补偿费用,此外还需要安排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编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决定的。
而统计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土地的资源状况条件、土地的产量、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发布一次。
至于征收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各类补偿的具体标准,则由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来制定。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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