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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拆违章建筑要补偿吗
不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强拆违章建筑要补偿吗
1.当强拆行为涉及到违建物时,若出现强制拆迁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且给被强拆方带来了合法权益上的损失,那么被强拆方可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对于任何涉嫌违反建筑法规的新建、增建、改建以及修建等活动,负责巡察汇报的工作人员均应当及时向上级建筑部门汇报处理,并严格按照上级建筑部门所指示的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上级建筑部门在接到汇报、举报或者其他信息后,如发现存在违章建筑的情况,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
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负责巡察汇报和拆除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
拆除人员还需携带相关的拆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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