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怎样算逃匿行为
在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中,逃匿行为通常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追究,有意隐瞒其下落从而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与追缉。举例如在众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更换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却未及时告知相关各方,或者隐藏其具体行止,离开居留于某地点的位置无可考究,甚至可能借助伪造身份资料等手段来掩盖自身的真实身份,以便确保持续阻碍他人和司法机关对其实施追踪和搜索。然而,值得我们谨慎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逃匿行为的判定,绝非仅凭借某个单一的异常行为便可加以确定,而是需要从更为全面、综合的角度予以评估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中,逃匿指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隐瞒下落以躲避侦查。常表现为更换住所及联系方式、隐藏行踪、伪造身份等。但逃匿行为的判定需综合考量,非单一行为可定。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哪些特征呢
合同诈骗罪乃指意图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目的,透过在签订与执行合同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法,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重要财产,且涉及金额较大者。
本罪之构成因素包括:
1.客体层面:
犯罪所侵犯的对象为国家对于经济合同之严密管理以及社会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实施对象主要是指向公众和私人所有的财务。
2.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性质表现为在签署并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通过捏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来迷惑对方当事人,进而从中获取大额财富,且涉案金额较大。
3.主体方面:
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机构。
罪犯主体为一般人士,而不论其犯罪单位为何种形式。
4.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人必须具有明显的违法占有他人财物流通图谋,并且这种意图必须是直接和单纯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追究标准是怎么定的
对合同诈骗罪的进一步追究,其标准主要是根据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来决定的。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进行的合同诈骗数额在5000元到2万元以上,那么就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追诉;而如果是单位进行的合同诈骗活动,那么数额至少要达到5万元至20万元以上才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必须通盘考虑犯罪的作案手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例如,犯行为人如果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或者其针对的受害人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更或者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等,那么即便他的诈骗指控没有超出上述提到的数额范围,也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被告人是否存在为了不当或非法地获取他人财产而去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并实施欺骗行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犯行为人常常会通过编造不实信息、掩盖真相等方法谋求对方财产,这才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
合同诈骗罪中,逃匿指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隐瞒下落以躲避侦查。常表现为更换住所及联系方式、隐藏行踪、伪造身份等。但逃匿行为的判定需综合考量,非单一行为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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