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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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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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补偿金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来确定。在合法解雇的情况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离职补偿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关于离职补偿金的具体发放标准,通常会以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任职年限以及其薪酬状况为依据进行考量。若属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则应按照劳动者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未达一整年者,亦可视为已满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仅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

关于离职补偿款应否缴付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实际的情况因个体而异。

具体的相关条款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当个人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收到一次性的补偿款项时,此款项将包含由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其中只有在该款项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才会豁免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的补偿款项,其金额并不计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之中,而是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依法纳税。

进一步地讲,如果用人单位确定要辞退员工的话,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是这样来安排的:

第一,对于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济补偿可以按照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逐一计算,并且按照每一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支付方式;

其次,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但是尚未满一年的员工,也可以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小于或等于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三、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

关于离职补偿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归集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下。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若数额没有超出当地去年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以下,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假如超出了前述标准的3倍,那这部分额外的钱款就不能被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需要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进行财务入账操作时,我们应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员工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而当资金实际发放出去的时候,则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请务必关注,以上所述的这些入账处理流程必须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离职补偿金依据任职年限与薪酬确定,合法解雇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补偿;满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薪资。此“月薪资”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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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标准按照工资标准发放吗
员工离职补偿款不是完全依据工资水平来算,而是按照服务年限来分配。一般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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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家地补按一轮合同发放还是按二轮合同发放
[律师回复]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丢失的可以去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去申请复印,那边都有备案的。
  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也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丢失的,承包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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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何时发放
离职补偿金应该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的规定时间内合理发放,具体时间因企业财务流程和当地法规而有所不同。企业应该尽快履行这个义务,以避免给员工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如果企业拖延或拒绝支付,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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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标准按照工资标准发放怎么算
离职补偿金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和薪资来计算。服务年限满一年的,支付月薪;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水。月薪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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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上周在公司的工地受了工伤,现在在家休息,想问一下工伤期间是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吗?还是按最低工资?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工伤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独生子女父母给养老金,是按年龄发放还是按个人发放的
[律师回复] 1000元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出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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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标准按照工资标准发放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职补偿金应按照工资标准发放,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雇主单方面解约或违法导致员工离职,那么雇主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补偿的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薪资水平,具体来说,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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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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