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完成申请的
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效期限通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时长为1年。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此举旨在确保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他们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与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遭受工伤的认定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要求及准则:首先,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范围之内,因为执行职务而导致的事故伤害。其次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结束后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紧密相连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伤害,同样被视为工伤范畴。再之,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范围之内,因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的情况,亦应被确认为工伤。此外,患有职业病的活动参与者也会被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若在因公出差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受到伤害甚至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也将被视为工伤。最后,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等。同时,工伤的认定应该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那么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为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日起1年内。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及其亲属、工会可在同期限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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