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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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死亡的赔偿并非按月发放,而是包括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至于亲属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则与职工本人工资挂钩,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一、工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对于工伤逝世所导致的赔偿问题,并无固定的以月份作为计算单位的方式。通常而言,这类赔偿项目涵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板块。

其中,丧葬补助金额度为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来确定。而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具体的发放标准,将由统筹地区的地方政府依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制定与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厂工伤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关于工伤事故,若非构成重大案件罪名,法定代表人无需担负相关刑事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仍须对受害者发放补偿金额,大致在50万元人民币左右。

因此,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员工遭受工伤并死亡时,其直系近亲可以依照以下条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当地全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分配给因工而死的职工生前主要生活来源、并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

此种分配比率为:

配偶每月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获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此基础之上增发10%;

此外,各类亲戚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

具体供养亲属的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势严重的病患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家属亦能享有前述第一款规定的补助待遇。

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人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不幸去世,他们的家人尚有机会享受到第一款的第一项与第二项所列的权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工厂工伤死人要停产吗

一般而言,当工厂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时,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工厂将立即停止运营。

然而,负责监管事务的相关部门会启动深度调查以便确认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确定应负的责任。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工厂存在着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诸如安全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操作频发且屡禁不止等问题,那么监管部门很可能会依法要求该工厂实施停产整顿。

然而,倘若该工厂在事故发生之前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且所有操作都严格遵循规定,同时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那么该工厂或许可以避免停产。

但是,无论是否停产,该工厂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以防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工伤死亡赔偿不按月计算,包括丧葬补助、亲属抚恤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为六个月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工资比例发放,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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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并未明确限定因工致死才予以赔偿,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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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伤死亡,厂里要赔偿多少,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厂工伤死亡,厂里要赔偿多少,谢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赔偿流程: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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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的员工出车祸死亡,死者家属带人来厂里闹事
[律师回复] 厂里的遇工出车祸死亡,死亡家属带人来厂里闹事,是违法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6项中,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因此,需要用人单位和交警部门核实,看该员工是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如果是,则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不能一概视为闹事,否则,不利于用人单位对事件的处理。如果构不成工伤,经劝说家属继续闹事,妨害单位生产秩序的,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厂里的员工出车祸死亡,死者家属带人来厂里闹事
[律师回复] 厂里的遇工出车祸死亡,死亡家属带人来厂里闹事,是违法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6项中,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因此,需要用人单位和交警部门核实,看该员工是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如果是,则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不能一概视为闹事,否则,不利于用人单位对事件的处理。如果构不成工伤,经劝说家属继续闹事,妨害单位生产秩序的,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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