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算工伤吗
对于腰椎压缩性骨折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需要根据具体事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假设事故发生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和工作区域内,且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的意外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将其认定为工伤。举个例子来说明,员工在完成生产任务过程中,由于操作机械设备不当而导致砸伤,或在工作空间范围内因意外滑倒致受伤,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如果该事故不是由于履行本职岗位职责造成的损伤,也未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之内,那就极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工伤。举例说明,如劳动者在结束当日工作后,下班回家途中由于个人疏忽大意而跌倒,进而引发腰椎压缩性骨折,这种情况便难以被视作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腰椎压缩性骨折工伤一次性赔偿多少
依据国家标准规定,对于员工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情形,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相应等级向其支付一笔性的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受偿员工的个人工资乘以27;
2.二级伤残:
相同条件下仅比上一级别少2个百分点,受偿员工的个人工资乘以25;
3.三级伤残:
同理,个人工资乘以23;
4.四级伤残:
再低两个百分点,个人工资乘以21;
5.五级伤残:
略低于四级伤残,个人工资乘以18;
6.六级伤残:
同样递减,个人工资乘以16;
7.七级伤残:
比六级伤残低了一个档次,个人工资乘以13;
8.八级伤残:
最后一档,个人工资乘以11;
9.九级伤残:
个人工资乘以9;
10.十级伤残:
个人工资乘以7。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1-4级伤残津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支付责任,若实际支付数额低于所在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该部分差额须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充。
而5-6级伤残津贴则需由用人单位在无法安排受偿员工进行正式工作时给予支付,然而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部分差额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来填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的定义为员工在遭受工伤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缴费工资。
如果员工的本人工资超出了统筹地区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那么就按这个统筹地区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反之,如果员工的本人工资低于这个水平的60%,那就是按照这个统筹地区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三、腰椎压缩性骨折能定伤残吗
对于腰椎压缩性骨折能否被评为伤残等级问题,这涉及到众多因素的综合评估。
评估的重要环节包括骨折的严重程度、治疗之后恢复情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身体功能受限程度等。
从司法法规的层面看,我们通常需要参照相关的伤残评定标准,例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样的权威文件。
假如骨折引发了显著的脊椎变形或者是神经受到损伤,进而影响到了个人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就达到了“造成残疾”的标准。
然而,具体的评判仍需依赖于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由其根据详尽的病史记录、检测结果等多方信息加以综合分析。
因此,建议在伤情稳定、治疗阶段结束之后,尽早提出伤残鉴定请求。
腰椎压缩性骨折是否属工伤,需具体分析。若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与区域内,因工作受伤,常认定为工伤,如操作失误被砸或工作区滑倒。反之,非工作原因、非工作时间与区域受伤,如下班途中个人原因跌倒,则难界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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