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薪资计算方法来进行薪酬结算。若劳动者已圆满完成当月的工作任务,理应得到当月的全额工资。
然而,如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追偿经济损失,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予以扣除,但需注意的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如何
关于员工自主决定离职这一行为,现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原因在于,员工自愿辞去工作并非雇主失误所导致。
然而,若雇主存在过失行为,例如未能按劳务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保保障或适当的工作环境,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该员工便可依法使用自身权利,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并且在这样的前提下,方可享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权益。
除此之外,如果雇主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未能依法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能按时、全额地支付他们应得的薪资待遇,则也是引发经济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多少钱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并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但是存在如下五种极其特殊的状况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首先,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或作业环境时。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及期限,准时且足额地发放劳动者的薪资待遇。第三点,就是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了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章制度,导致员工利益受损,这也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范畴。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劳动者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赔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劳动者自选离职时,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及约定薪资结算。完成当月任务则得全额工资。因个人致损,单位可依合同追偿,但每月扣款不超工资的20%。若扣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此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