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欲提出离职申请时,其步骤与具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基本类似。在此情况下,雇员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所在的用人单位具体事宜。倘若处在试用期阶段,雇员则需要提前三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反观,若已经度过试用期,那么雇员就得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书。无论正处何种岗位上,在通知期间,雇员都应确保自己保持每天的正常出勤,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事项以及工作资料的交接。只需严格遵循上述要求进行辞职程序,用人单位便应为雇员顺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时,所需要依据的重要法律条款主要来自于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雇主根据该法进行合法裁员,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向相应的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多一年的工作时间,就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是还没有达到一年,那么这个时间段将会被视为一年处理; 然而,假如员工的工作时间仅在半年以下,那么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所谓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与企业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资历。
然而,在处理裁员问题时,如果雇主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将被要求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额度向员工支付赔偿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员工因为自身具有法定过失而导致被裁员,那么雇主则不需要为其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员离职,步骤与固定期限合同雇员相似。雇员需书面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个自然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知期间,雇员应正常工作并完成交接。遵循此程序,用人单位将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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