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且无能力偿付所欠债务之时,须依照如下程序展开各项事务处理工作:首先,作为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部门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申请破产事宜。
经法院批准立案启动破产程序之后,将由专门指定的管理人负责接手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在此过程中,管理人需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清点与登记。
随后,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其合法债权,同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报纸公开发布公告,以便于那些尚未知晓相关信息的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到破产程序之中。
紧接着,将召集全体债权人举行会议,共同商讨并确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无力偿债面临破产时,董事会、监事或高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运营,管理人要全面清点登记资产负债,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发布公告让未知债权人知晓,然后召集债权人会议,商讨确定破产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
二、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
当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申报以寻求资产回收的可能。
债务人如决定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将会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在此期间,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权申报信息,并及时响应相关通知。
待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后,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被指派参与其中,同时还将组建起专门的清算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有秩序地对公司资产进行合理安排与分配。
最终,在所有分配工作完毕之后,企业便可以进行清算手续,进而完成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破产债务人是谁
当一家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债务人通常便指向了该公司自身。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款所明确,破产债务人即是在整个破产程序期间,被依法宣告破产身份的经营主体。在这个阶段里,作为破产债务人,他们需严格履行各种法定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有权提交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等等。同样重要的是,破产债务人的各项资产将会被彻底清查,以便用于对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在这一清偿过程中,债权人业可寻求诸如申报债权等多种途径来积极参与破产程序,进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交由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的法律从业者来负责处理。
企业无力偿债面临破产时,董事会、监事或高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运营,管理人要全面清点登记资产负债,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发布公告让未知债权人知晓,然后召集债权人会议,商讨确定破产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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