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未能为员工提供完整的社会保险福利时,该员工有权向企业提出申请,要求其补足所欠缺的社会保险金。
若因企业未履行此义务而对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该员工将有权利向企业索取相应的赔偿。
举例来说,由于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相关权益和保障,可能会导致在医疗方面产生外的费用支出,这部分损失便可视为由企业未尽到责任所引发的,因此员工有权向企业追讨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去赔偿
如遇有企业不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之情况,该名雇员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对其相关社会保险进行补足;
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异议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此类情形下,相关雇员则可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继而获取对应的经济赔偿。
一般而言,经济赔偿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衡量依据,具体标准为,每服务满一年即享有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待遇。
对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整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了一整年;
反之,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正常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能依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乃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行政角度来看,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未足额缴纳的现状;如果企业在期限届满之后仍未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其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需对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者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罚金,金额范围在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此外,从民法的层面上说,员工完全可以依此情形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社保金的操作;假如由于此事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更为重要的是,倘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了工伤、疾病或者生育等情况,原本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将由企业全权承担,这无疑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总而言之,企业若是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必将面临众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企业未提供完整社保福利,员工可申请补缴。若此举致员工受损,如医疗外支出,系企业失职所致,员工有权依法向企业索赔,要求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