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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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工伤事故中,遇难者家庭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丧葬补助金、被抚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算,也就是上一年度全体在职员工月均收入的总和;被抚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的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依靠其生活且缺乏劳动力的亲属;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额度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一、工伤死亡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工伤事故中,对于遇难者家庭所进行的经济补偿主要涵盖三大方面:丧葬补助金、被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即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在职员工月均收入的总和;而被抚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依靠其生活并缺乏劳动力的亲属发放;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额度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事宜,我们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设定。

请您注意,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发生因公死亡事件时,他们的家属应该依照法规规定,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会中取得必要的丧葬费用和支助致亲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偿金等相关待遇:

首先,丧葬补助金将按照六个月的盛行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发放;

其次,对于那些为生计提供主要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家属们,将根据他们自身的工资水平去确定抚慰金的比例并逐月发放。

具体遵循以下标准:

结为夫妻关系者,每月可领:

40%的抚慰金;

其他近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每个月的当前工资水平下,每人每月享受30%的抚慰金;

而孤身老人或失去双亲的儿童,每月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另增10%。

同时请放心,每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额总和是不允许超过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应得工资的。

一些特殊情形如:

哪些人员属于可以享有抚慰金权利的范畴以及哪些渠道可以取得相关赔偿等细节问题,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范与管理;

最后,我们也会参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来给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非法拘禁罪律师案件如何处理

在处理涉及非法拘禁罪行的事件过程中,首要步骤便是全面且深入地掌握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作为当事人辩护律师,我们需对拘禁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长、实施的方式方法、事件情节的严重性等诸多方面展开深入详尽的调查研究。同时,我们也必须会面涉案的嫌疑人,通过直接交流了解他们对于整个事件的陈述,以及事件中的各种细微之处。这样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情,还能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心理上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我们需要仔细检查这些证据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瑕疵或者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然后,我们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对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进行严谨的分析判断。

如果在事件中发现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害者本身存在过错等等,我们将会积极地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给司法机构。在法庭审理环节,我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提供强有力的辩护,全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将与检察官和法官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以确保事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在工伤事故中,对于遇难者家庭所进行的经济补偿主要涵盖三大方面:丧葬补助金、被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即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在职员工月均收入的总和;而被抚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依靠其生活并缺乏劳动力的亲属发放;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额度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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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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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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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医疗事故致死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写论文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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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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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通过正常的工伤理赔程序获得赔偿,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家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被认定为因工死亡伤,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工亡职工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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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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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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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在建筑工地干活的时候,从高处直接给掉了下来了,当场就死亡了,需要赔偿了,工伤死亡的赔偿法条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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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内容主要是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逝者家属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产生的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也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各项民事赔偿整体计算在一起的话,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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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邻居要处理关于死亡赔偿金的事情,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论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以上是论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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