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赠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遗赠进行赠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行赠与操作,然而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限制。原则上来说,同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可以进行宅基地有限制性的流转,一旦转手之后,原先的转让者将无法再次获得新的宅基地权益,而接受转让的使用者也必须满足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各种必要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赠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赠吗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实施遗赠行为?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赠予,然而其仍然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在同一个经济实体中的成员之间,他们的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基础上得以流转,然而一旦转让完成,原拥有者将失去获得新宅基地的资格,而接受者亦必须严格遵守申请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因此,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确存在可能性被赠与他人,只不过,接受者同样需要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例如缺乏住房或是使用面积尚未达标等等,而且该接受者不得是来自城镇地区的居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共同共有怎么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即民众在所属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并享受居住使用权的一项财产权益,但并不包括其所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法院所有的土地搭建住宅及附带设施。

宅基地的获得、行使和转让均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有关国定。

如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宅基地消亡,使用权也会随之消失。

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村民将会得到新的宅基地分配。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若发生转让或消亡,都需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使用权到期不交房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关键点,即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存在所谓的“到期”之说。如果您所提及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宅基地之上房屋建设的某些约定事项,假如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未能完成交房,那么这个情况可能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审阅和研究你们双方签署的购房或建筑合同,以便准确了解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以及可能出现违反合同时的对应处理方式及其经济补偿措施。您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解决之道,请求对方尽早兑现交房承诺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经过反复沟通仍未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您可以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本、支付款项的相关收据、曾经进行过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详细记录等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假如经过上述努力之后,调解也未能成为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那么您享有权利将争议提交给具备管辖资格的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赠予,但受诸多限制。同经济组织成员间可流转,但转让后原拥有者失去新宅基地资格,接受者需遵守宅基地规定。赠予可能性存在,但需符合申请条件,如住房缺乏或面积未达标,且不得为城镇居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赠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2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赠吗
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赠予,但受诸多限制。同经济组织成员间可流转,但转让后原拥有者失去新宅基地资格,接受者需遵守宅基地规定。赠予可能性存在,但需符合申请条件,如住房缺乏或面积未达标,且不得为城镇居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赠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出租、赠与给城镇居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均是“住房”(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住房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单纯的无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无法律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说,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城镇居民是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宅基地流转的路径中并未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这一方式。赠与是合同行为,赠与人必须是标的的有权处分者。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在其流转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许转让,可能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是通过分配无偿取得的;自由转让将为非法骗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励,导致农用地减少,加大粮食危机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法律的依据有什么呢,有一个朋友,他的老家在农村地区,有一个亲戚,就找了一个房子,急需处理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能否像一般的财产那样继承,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一个话题。 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理由是:
1、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依据继承法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属于“特殊财产”,其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没有所有权的财产自然不能依法继承。而且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被继承人即使是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其也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不可继承性。上已述及,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同时,其也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基于这两点法律属性,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当然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从属性,在继承人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场合,可以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宅基地使用权的上述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其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继承问题;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继承而取得。在“地随房走”的场合,继承人仅是因继承房屋而得以继续使用所继承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其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至于因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而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
宅基地赠与后,房屋使用权可以再赠与另一个宅基地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出租、赠与给城镇居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均是“住房”(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住房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单纯的无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无法律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说,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城镇居民是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宅基地流转的路径中并未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这一方式。赠与是合同行为,赠与人必须是标的的有权处分者。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在其流转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许转让,可能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是通过分配无偿取得的;自由转让将为非法骗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励,导致农用地减少,加大粮食危机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可赠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宅基地使用权可赠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赠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出租、赠与给城镇居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均是“住房”(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住房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单纯的无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无法律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说,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城镇居民是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宅基地流转的路径中并未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这一方式。赠与是合同行为,赠与人必须是标的的有权处分者。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在其流转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许转让,可能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是通过分配无偿取得的;自由转让将为非法骗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励,导致农用地减少,加大粮食危机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出租、赠与给城镇居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均是“住房”(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住房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单纯的无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无法律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说,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城镇居民是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宅基地流转的路径中并未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这一方式。赠与是合同行为,赠与人必须是标的的有权处分者。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在其流转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许转让,可能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是通过分配无偿取得的;自由转让将为非法骗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励,导致农用地减少,加大粮食危机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赠与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赠与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赠与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扶养协议要注明吗?
赠与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扶养协议肯定是要注明的,但对于宅基地是属于国家的土地,那么要进行使用的话只能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或者是其它的物品,在处理时就要特别的注明清楚,避免导致协议无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朋友在农村有个房子还有些土地,现在准备全家出国定居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遗赠给其他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与的“宅基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地上没有盖房子,另一种是已经建成住宅的。目前《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指的都是宅基地上的住房,对没有建筑的空宅基地在赠与方面尚无法律依据。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这些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文件又是怎么说的?
据以上三个法律文件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宅基地流转,但流转之后,转让者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受让者也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还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赠与给城镇居民。
由此看出,尽管“地随房走”,宅基地赠与的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决定赠与给亲属之前,自己得有稳定的住所。受赠的亲属首要条件是本村户口,还必须遵从“一户一宅”原则,就是说受赠的亲属要满足缺房、原来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占用标准等情况。
说到这里,农民想把宅基地赠给农口不在本村的亲属看来是不允许的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赠的宅基地上重建、扩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后自然损毁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要赠与的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赠与的是空宅基地的话,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一般来说,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体审批的。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下,实际情况中,只要村集体同意,受赠人符合第一种情况要求的条件:户口是本村的,遵从“一户一宅”或者原来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标准,建筑符合当地土地规划等等,村集体是会同意赠与并审批允许建房的。只是,有关单位不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只会对少部分严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宅基地住房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赠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赠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