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未获额外薪酬,改为调休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若企业在上工者岗位休息时间,额外安排其工作,然后通过调整工作时间进行补休的话,那么无须向上工者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然而,上工者在休息日加班时,合法其权益应被保障,企业可以选择性地调整工作时间或给予不低于原本薪资200%的补贴薪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晚间加班以及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将被视为常规工作,不得以调休方式替代必需的加班薪酬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企业强制员工进行额外工作而未提供相应报酬的行为被视为严重违规,显然是违反了法定权利和义务的。
根据现有的劳动法法规,企业必须为员工的额外工作付出应得的薪资福利待遇。
因此,我们建议您可采取劳动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雇主追讨所欠加班薪酬。
若经协商未能取得圆满解决方案,您也可考虑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吗
当劳动者在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付出劳动时,而雇主却未给予相应的报酬,这无疑构成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倘若雇主决定让劳动者加班,那么他们必须支付给劳动者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工资水平的额外薪酬。
具体来说,若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期间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则雇主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来支付加班费用;若是在周末被要求加班且无法得到适当的调休补偿,雇主便需要支付高于工资200%的加班费用;另外,当劳动者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之时,雇主要依照不低于工资300%的比例支付加班费用。
假如你不幸遭遇此类情形,我们建议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洽谈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遇困难,你也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此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可能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出勤记录、工作安排备忘录等等。
若企业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可通过调休补偿,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应有补偿,企业可调休或支付至少200%工资。然而,晚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视为正常工作,必须支付相应加班费,不能以调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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