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拆迁后能做土地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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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在拆迁之后能否进行土地证的办理关于拆迁房拥有土地证的相关事宜及办理流程,以下内容供您参考:首先,办理土地证的主要步骤包括:资料收取,初步审核,复审核准,证件签发,制作证书以及费用收取和派发证书等分项工作环节。其次,办理土地证所需的工作时间通常为20个工作日左右。
农村土地拆迁后能做土地证吗

一、农村土地拆迁后能做土地证

农耕地在拆迁之后,能否重新办理土地证

关于拆迁房产所涉及的土地证书办理,具体流程及事项如下:

首先,整个办理过程可以概括为六个环节: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以及收费发证。

其中,每一项环节都需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以保证最终发放给申请人的土地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为了确保办理过程的高效性和准确性,我们将整体工作日设为20天。

最后,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之前,请您务必准备好以下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等);

(3)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样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4)如涉及土地使用权侵害转让,需提交相关许可证;

(5)房屋拆迁协议

(6)《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一)在面临征收拆迁之时,您有两种方式来获得补偿:

首先可选择以货币形式的补偿金,其次亦可选择以货币补偿金额所能购买到的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替换。

(二)关于货币补偿金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被征收房屋的重建成本--即参照相同类型新建房屋的平均售价--加上旧房残值后取得的原始价值,再乘以所在区域新建多层住宅的每个平方厘米的土地使用费与标准补贴,最后得出您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

)(三)如果采用重建法对被拆除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应按照重建成本(住宅重置单价加上一定程度的新建房屋折旧系数)结合成新的公式进行,而这个过程需由行征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且拥有房屋拆迁估值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实施;

同时,关于同一区域内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贴的数值标准,则是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具体状况制定并且向社会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多少起诉官司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到的各项收费主要以事件审理手续费为主,且该费用计算方式与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根据相关规定,事件审理手续费需依据诉讼请求所主张金额的比例来进行累加。当事件不涉及财产共有制的裁决时,受理手续费通常为每起50元人民币至300元人民币不等。然而,若案情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无需额外缴纳其他费用;但若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则需要按照0.5%的比例额外支付若干费用。另外,如果您决定雇用律师代表您参与诉讼,还需要向律师所在事务所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此项收费标准因各个地区及律师执业年限、业务领域等诸多差异而有较大差别。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发生其他各类费用如鉴定成本、证人出庭酬劳等等。但是,这些费用具体额度取决于贵方事件的进展状况及其所处地区的普遍收费标准。

拆迁后的农耕地若需重新办理土地证,需遵循一定流程:提交完整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拆迁协议等),经过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和发证环节,约20个工作日完成。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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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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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农村房屋评估的律师操作指引
1,当事人经协商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及时聘请评估机构依法评估。
2,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3,估价时点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居住房屋只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总价。
5,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对附属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律师操作指引
1,附着物评估:按照省、市级政府发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应进行必要的协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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