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公司破产且工资仍未悉数发放之际,员工可施以如下举措:首要步骤,员工必须向负责接管破产事宜的破产管理人申告及陈述自己的债权,这其中涵盖了尚未支付的工资款项,以及经济补偿等其他相应赔偿要求。
随后,破产管理人将依据程序对员工所申报之债权进行详尽的登记与审查核实。
次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所获得的工资将具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二)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员工务必妥善保存与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为自己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面对公司破产、工资未发,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欠薪和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在清算中优先受偿。需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等证据,确保权益。破产财产清偿顺序:1.员工工资、福利;2.个人账户保险费;3.法定补偿金。务必及时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还要还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背负之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债项的优先级是有依次排序的。
基于此,破产公司应该优先缴纳拖欠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险补偿费、应付税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定债务。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唯有先支付上述特定债务,方能为股东寻求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侵犯了公司法人权益并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所负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员工面对公司破产、工资未发,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欠薪和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在清算中优先受偿。需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等证据,确保权益。破产财产清偿顺序:1.员工工资、福利;2.个人账户保险费;3.法定补偿金。务必及时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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