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尽管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依然存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然而,这一举措往往伴随着败诉的高风险性。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旨在敦促当事人适时行使权利。倘若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对方当事人以该理由作为抗辩,且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后确认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期,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然而,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就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则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对诉讼时效予以审查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劳动争议过了仲裁时效要怎么办?
关于在劳动争议中如何处置超过仲裁期限的问题,我们需要强调两点:
若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理由的因素,您无权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为一年,这一时间从您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的纠纷,劳动者提出仲裁请求并不受限于该法定的仲裁时效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过程中公司解散怎么办
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倘若公司宣布解散,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依然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的解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展开清算工作。而清算组在清算流程中,应当将处理劳动者的债权权益置于首要位置,尤其是涉及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作为劳动者,我们有义务及时向清算组申报自己的劳动债权,同时提供详尽的支撑性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等信息。倘若经过核算,公司的清算资源在扣除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之后仍然存在剩余资产,那么这些余款便应该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若是清算组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劳动者的劳动债权,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归根结底,公司的解散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将来无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在劳动争议中,尽管诉讼时效过期,仍可提起诉讼,但败诉风险高。诉讼时效旨在敦促当事人适时行使权利。若对方在诉讼后以此抗辩且经法院确认,法院将驳回原告。但若对方未提此抗辩,法院通常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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