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拆迁事宜持有异议,并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则首要任务便是判定拆迁方实施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之处,例如补偿标准不公允、程序运行不合规等。在此过程中,您需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如拆迁公告、评估报告、协商会议纪要等。随后,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诉讼请求务必于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完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不同意能强拆吗
首先,关于拆迁能否进行强制拆除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拆迁方若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并且在补偿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搬迁行为,那么该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地区的区级或县级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裁定书并递交给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其次,对于被征收方而言,如果他们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没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同时也未能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那么此时,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必须附带补偿金额以及专门用于存储补偿款的账户信息、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具体位置与面积等详细资料。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如未能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充分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阐述、申辩意见,则该行政处罚决定将无法生效;
除非当事人主动放弃阐述或申辩的权利。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阐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阐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拆迁不同意强拆算违建吗
被强制拆除原因并仅仅在于对拆迁工作持有反对意见。
对此种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规程以及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充分考量。
若拆迁工作前后流程均符合法规规定,且房产本身确系违规搭建,则这种强制拆除行为可能具有合法性。
然而,如果拆迁工作中存在不当之处,例如未能依法给予相应的合理赔偿、未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拆除决定等,即使该房产被判定为违章建筑,其强制拆除行为仍有可能构成违法。
在评估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时,需要全面考虑建筑物的建设时期、缘由、是否具备相关审批手续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您正处于相同境地,我们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所有权证明、拆迁通告、沟通过程记录等,以备将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之用。
若对拆迁有异议欲司法维权,先确认拆迁行为是否违法,如补偿不公、程序违规。积极搜集拆迁公告、评估报告等证据,后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行政诉讼,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