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集体土地征用活动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是否具备完备的依法审核批准手续等关键要素。除此之外,我们还需着重关注征用补偿措施的合理性,以确保广大农民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补偿权益,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与此同时,作为被征用方,您享有充分的权利参与到整个征收过程之中,并有权就征收补偿方案向相关部门提出宝贵的意见以及要求举行听证会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能分给村民分配
1.在此前提之下,我们强调一点,即无论何种组织或个人均不能以女性结婚为理由,对本集体农村的女性公民在农村集体经济领域中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
2.需要注意的是,在承包期限之内,如果涉及到妇女外嫁的这一情况,那么,只要这位女性尚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用地,她在原住址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便不应收回她的原来所拥有的承包土地。
换句话说,即使外嫁女性将户口迁移到了丈夫家中,并且已经获得了承包用地的使用权,倘若出现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居住地也无权收回此位妇女已认证的承包土地。
另外,外嫁女性的户口已经成功迁移至婆家之后,地方政府应尽速处理好导致的相关问题,比如安置该当事人所得的承包地等事宜。
鉴于农村土地通常是依据当地户籍人口来进行分配的原则,只要外嫁女性的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未曾发生迁移,此时,她仍然享有原户籍所在位置的征地补偿费的相应权益。
再者,在农村耕地以及宅基地的分配与划定过程中,外嫁女性与农村男性的权利是平等对待的,因此,外嫁女性同样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取得自己的宅基地。
然而,如果外嫁女性并未进行分户操作,户口仍保持在婆家或者娘家,那么,只有当婆家或者娘家提出宅基地申请时,她才有机会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集体土地征地如何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则根据现有的农业人口总数进行计算,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属相应产权人所有。关于各部分补偿标准,由各地省级行政单位直接负责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予以明确规定。在拟定区片综合地价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会综合考量土地原有使用属性、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土地产出效益、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需平衡情况、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同时,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具体的征地补偿款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的全体成员公示,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
在集体土地征用中,需重视征收合法性,如审核批准手续等。同时,关注征用补偿合理性,确保农民获得应得权益,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被征用方有权参与征收过程,对补偿方案提意见并要求听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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