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还需额外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医疗费用将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开支进行核算;
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会因伤残程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十级伤残对应的是七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员工原本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怎么进行赔偿金申请
申报工伤赔付之程序大致为:首要之事,应于遭受工伤事故之后立即展开医治工作,且务必在法定时限内,由雇佣方提交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若雇佣方未能主动履职,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一年之内代为提起申请。在被确认为工伤以后,接下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评定受伤严重程度及丧失体力的比例。随后依据所评伤残级别进一步计算应该获得的赔偿数额,并与雇主方面就赔偿事宜进行磋商。若协商阶段无果而终,您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请求仲裁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怎么进行报销
工伤保险补偿的流程通常遵循如下的既定程序:
首先,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工作单位汇报情况,而单位则须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职责为该名员工申请工伤认证。紧接着,该名员工必须接受工伤鉴定,在成功取得工伤认证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医疗相关的凭证以及病历资料并将其递交给工作单位或者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将会依据工伤认证及劳动能力评估的结果,明确哪些项目符合报销的范围以及具体的报销标准。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治疗工伤期间,患者应该选择在已经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赔偿涵盖医疗、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残疾者另获医疗与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按实报销,伤残补助金依伤残等级(如十级为7月工资)而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维持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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