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对于服务期超过10年而遭企业辞退的员工,其补偿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判断和处理。当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辞退员工时,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常见情形:
首先,满足下列条件的,需要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且符合规定期限的,支付劳动者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1)工作年限在6个月至一年间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计算;若实际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则以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职工月工资应当基于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平均数来确定。
其次,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类型:
(1)职工因疾病或职业原因受伤,在约定的医疗期限结束后无法再承担原有的工作职责,亦无法安心接受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安排的;
(2)职工在工作中表现不能令人满意,即便经过专业培训或岗位调整,仍然在工作任务上存在严重短板的;
(3)建立共同意愿,使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果的;
(4)因经济因素而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连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后劳资协议已到期之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同劳动者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工合约。倘若雇主故意拒绝签署此类合约,则将视为违规终止劳动协议,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额,将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公司的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每一年服役即予以给予一个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若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一年,那么同样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只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作满十年年假几天
在服务年限达到十年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年假通常被规定为十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那些福利待遇优越的企业而言,员工可能会享有更多天数的带薪假期。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因工伤而暂停发放工资并保留职位的期间,均不应计入年休假的计算范畴之内。换言之,无论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有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只要其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便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满10年的员工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被解雇,涉及赔偿时需明确经济补偿金定义及计算方式。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境包括疾病/意外无法工作、能力不足、客观条件改变无法协商及经济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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