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之内,并且自此之外,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法定权利,同时也供给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及个体在法定许可范围内对集体所有土地所享有得利用益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变更需履行哪些法律
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变更须遵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据现行法律规定可知,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更改其权属时,若由于依法转让地下建筑、构建物等附属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理应向土地所在地区县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以便由原本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动登记工作。就此而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动,从变更登记之日开始生效。
另外,如遇法定情形需对已使用的土地用途予以更改的,相关人员也必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书,并向土地所在地区县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展开变更登记工作。所以,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面临更名需求的话,首先应当向当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令其权属归属于个人名下;
然后获得变更后的房产证,即可前往乡镇国土所申办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法律程序合规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备法定的转让条件,其中,采用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流转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循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费标准、支付进度及土地使用证申请领取等方面的具体约定,确保所有款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完毕并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而对于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若欲实现其所有权的转移,则需要先取得土地使用证,然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全额缴纳。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物权,除此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其他组织和个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享有对集体土地的利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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