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从受伤多久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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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一般得等工伤职工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了再进行。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 60 天内会出结论,特殊情况能延长 30 天。具体啥时候鉴定,得看伤情和治疗情况。要是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鉴定,那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起 1 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从受伤多久鉴定

一、工伤鉴定从受伤多久鉴定

工伤鉴定在职工伤势稳定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接到申请后 60 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延长 30 天。具体时间依病情和治疗情况。用人单位不协助,劳动者等有权在 1 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来付

工伤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在职工遭受工伤或被证实患上职业病之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疾病确诊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而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有义务自事故发生日或确诊日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状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的截止日期得以适当延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鉴定费用给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用的具体数额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未参与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所需的各项费用,应由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一些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为所属工伤职工申请相应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若决定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予以报销。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省级地区每次为200元;市级地区为180元;县级地区则为150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通常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具体时间还需根据伤情和治疗情况来确定。如果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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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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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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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受伤后多久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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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要等受伤后多久才能鉴定
[律师回复] 对于伤残鉴定一般要等受伤后多久才能鉴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提讼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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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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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受伤鉴定期限有多久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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