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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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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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从雇佣员工那天起,就得把员工的薪资算清楚,而且可以选择按不同的周期来发放工资。要是员工是按任务计薪的,那任务完成后就得马上把全部薪资给人家。另外,用人单位每个月最少得发放一次工资。不管怎样,薪资的支付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不能随随便便就克扣或者延期不发。
北京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之条例,用人单位须自雇佣之日起,即应当算清每一位员工应得之薪资。针对薪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可选择按小时、日、周或月等不同周期进行发放。若依照某特定工作任务来计算薪资,则该等薪资必须于相关任务完成之际立即全数支付给员工。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有义务至少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薪资发放。关于薪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所设定之日期足额支付,杜绝随意克扣或无辜延期现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费:据实报销治疗工伤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为每天一定金额。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数额会因工伤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三、上海工资支付规定有哪些不同之处

上海工资支付规定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在工资支付周期方面,一般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加班工资,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工资扣除方面,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部分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从雇佣之日起算清员工薪资,可选择按不同周期发放。对于按任务计薪的员工,任务完成后需立即支付全数薪资。同时,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发放一次薪资。薪资支付时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随意克扣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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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上班,最近我生病了,所以请了病假,我想问北京市病假工资支付条例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你好律师,我朋友现在生病了,现在准备去申请病假去看病动手术的,请问北京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啥啊?
[律师回复] 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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