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6-03-24
浏览10w+
涂娟律师
涂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20人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1611315562 电话:15997608414
律师优势:;2015年在湖北宜昌从事律师执业至今,长期从事婚姻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业务、劳动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若干起,先后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本律师办案专业严谨、服务诚信敬业,以专业的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荣誉,宜昌优秀律师等称号。
展开
专家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ArticleTitle}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清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民法典》(起施行)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笔者认为固有利益不应包括精神利益,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法律亦无明文规定,且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过分扩大了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不利于交易的进行。故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限于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赔偿

三、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三、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议

缔约过失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观念,对传统契约法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我国将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范,标志着在我国正式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在健全和完善债法体系方面可谓一大进步,但同时这种尝试还存在一些瑕疵如过于抽象,过于宽泛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立法中可围绕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先合同义务的一般规定。

先合同义务的确定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中举足轻重。它是缔约过失责任首要前提条件,也是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围的根本标准,还是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的重要。因此,笔者建议,关于先合同义务的规定中,须对先合同的概念、基本内容及时间界点作出明确规定。

2、应对信赖利益赔偿范围作出界定。

对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容易导致将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混为一谈。一方面有可能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有可能加重缔约过失责任,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因此,笔者建议,为便于司法操作,有必要对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作出界定。

3、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范围过窄。

关于保密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商业秘密。事实上,缔约上保密义务之对象,除商业秘密外,还应包括缔约对方的个人身份、财务状况等秘密信息。只要缔约人对这些秘密信息进行泄露,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是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民事责任中具有独立的价值,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定,是立法体系日渐完善的体现。它使得民法中的债法体系更加充实,使得合同义务延伸到了缔约阶段,从而使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达到圆满。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科学、规范地适用缔约责任制度,不仅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社会法治的客观要求,并且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体系整个系统的完善和进步,使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方针得以顺利的运行和实施。

有本文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两方面。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就是上面的了,希望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那么欢迎免费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56****95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15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626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