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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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朋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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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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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这不是一个上班族喜欢的词,但是实践中却不得不加班,那么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你知道要怎么计算吗?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 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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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公司准备上市了,公司上市的事情比较忙,现在需要在公司加班,加班时间相加减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1、加班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你这三年的加班要每月分开计算,因为中间还有法定节假日,最后累计加班工资
3、既然目前通过劳动仲裁了,那就一起处理吧
4、看一下你所在省市的工伤待遇规定吧,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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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当中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平时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倍,周六周日安排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像是春节、国庆节加班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计算的。而且,员工也是有权利拒绝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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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一直以来都换着花样叫我们加班,不停地加班,而且加班费时有时无,请问有哪些变相加班的情形拿不到加班费??
[律师回复] 关于您问的变相加班的情形答案见下:
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需要认定“加班事实”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具体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单位安排的加班要付工资。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但如果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则视为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前提是员工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单位安排了过多任务,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
  苏女士的公司规定,员工工作8小时/天、40小时/周,实行计时工资待遇,但苏女士经常主动加班。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苏女士要求支付一年的加班工资,公司以“加班非公司安排”而拒绝,苏女士提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仲裁委认为,苏女士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手续的加班,属自愿加班,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2
  张女士入职某企业任车间经理,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订单情况,公司安排作息时间,原则上工作不超过9小时/天,保证每月休假不少于2天,工资为1万元(28天计)。3个月后,张女士辞职,认为其工作超过法定时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遭到拒绝。
  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天,36小时/月,张女士每月实际工作252小时,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时间。但对她月工资10000元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并未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且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单位安排其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加班,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值班是否需付加班费?
  单位安排的值班无加班费
  实践中有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往往声称加班是值班。员工在被安排值班时算加班吗?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分析:加班和值班虽然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两者性质不同。认定加班还是值班,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则是值班。
  因此,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劳动者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值班费待遇。
  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 不能用调休代替
  有的单位不想支付高昂的加班费就以安排补休为借口,但该做法是否可行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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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刚刚参加工作,但是我发现我们的老板经常给我们加班,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合法加班违法加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不少企业、劳动者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殊不知加班时间过长,同样违反《劳动法》,要被罚。广东珠海市人社局日前公布一起案例: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
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很为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像此次被罚的珠海这家企业,违规加班还征得了所有劳动者同意,不少企业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不会与员工进行协商,完全由企业说了算。
很多时候,绝大多数员工面对老板加班的要求,并不会拒绝,大家不会为了违法加班而反对,毕竟对于很多人来说,找个工作并不容易,当你抗拒违法加班,老板多的是借口炒你鱿鱼。所以珠海这一事件中自愿加班的1905名职工,很可能也有诸多无奈。
先不论劳动者自愿加班是否属实,就算属实,其中可能也有受制于人的无奈,而就算是劳动者真心愿意加班,但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尊重劳动者休息权,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利,也是企业的责任,况且企业有责任遵纪守法,不踩法律红线。违法延长劳动者加班时间,就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加班讲究自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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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加班费是员工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而员工工资的总额也是缴纳社保的基数,所以加班费是社保中的一部分,要进行缴纳的。而且,用人单位应该自行的申报和及时的缴纳社保,不能因为非不可抗力的是有对社保减缓和减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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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现在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劳动合同注明有加班费,但是之前公司单方说是月薪制,我没有任何加班费,但是加班时间又得上班。请问加班没有加班费违法吗及其相关的法律条规?
[律师回复] 问题中加班没有加班费违法吗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劳动法将加班分为平时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未达成协议的,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单位安排加班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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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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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最近我想办理加班的事儿,因为。老板一直不给我假,所以我想请假,请问有关平时加班跟假期加班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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