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致伤,车主如何担责?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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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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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平原则出发,车主允诺乘客搭乘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是一种利他行为,并没有获取对价的意思。而对于乘客来说,搭乘人享受了免费的的搭乘,且明知搭乘车可能存在的风险 按照风险应与收益相对称的理论,就应该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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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一直以来就是有的,只是近几年才变得很火。搭便车,在为不少行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谁负带来疑惑。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需要对搭便车的人承担什么责任呢?律图小编给您带来解释。

搭便车,是一种无偿搭乘,也称为“善意搭乘”、“好意同乘”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相对于有偿运输合同而言,无偿搭乘人不存在支付乘坐他人车辆费用的义务,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行为的实质,在于车辆保有人与搭乘人间成立了无偿运输合同,即:当搭乘人提出免费搭乘的要约后,机动车保有人有权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其一旦同意免费搭乘并在搭乘人上车后,双方即缔结了无偿运输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无偿运输合同中搭乘致伤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在此情形下车辆保有人无须承担责任,此种情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的精神,类推探寻其请求权基础。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该条第2款即是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请求权基础。综上可知,无偿运输合同成立后,无偿搭乘人虽然无需支付运输费用,但机动车保有人仍须负有安全运输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反之,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同法对有偿合同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对无偿合同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如果搭乘人作为成年人明知所搭乘的车辆系非营运客车,具有一定安全风险,仍同意无偿搭乘,自身也有过错,亦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小编认为,搭便车虽然是一种无偿搭乘,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才是合理的。若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就赔偿比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的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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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
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
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
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
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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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乱搭乱建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业主乱搭乱建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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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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