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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都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这是它们的相同点,但是大家也不要忽略了,这二者之间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的。究竟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点:
一、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 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上述三方面,即执法主体不同、法律行为不同以及工作职责不同。希望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你进一步了解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之间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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