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谁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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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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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护理费谁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护理费也是属于工伤赔偿项目之一的,当然只有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来护理的工伤劳动者,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这部分赔偿。那么这个工伤护理费一般是由谁承担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工伤护理费谁出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情况决定的。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要是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对于其中的工伤护理费的赔偿,在定残之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而定残之后则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但要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护理费就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律图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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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怎么计算,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该怎么计算呢法律对护理费有哪些规定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计算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4,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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