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一般用人单位都是与入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期限的约定。那么实践中单位与员工该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法定情形:
(1)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而无需过问劳动者一方以往是否与该用人单位有否劳动关系及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换言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就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充要条件。
(2)如果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Ⅰ、劳动者具有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明确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Ⅱ、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在2008年后,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包括续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么是双方协商之后签订的,要么是符合法定的条件而签订,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律图小编也一并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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