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工资形式是什么样的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 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1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 、 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 抑制工资外收人扩张。 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人申报制度,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人分配的功能。
二、工资支付有什么法律保障
第一、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履行了劳动的义务, 并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了生产和工作任务, 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被用人单位无故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都是对劳动者享有权的侵犯, 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工资:
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④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条规定: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 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行政部门、 政府有关部门、 工会组织对违反法律, 克扣劳动者工资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具有行使监督、 纠正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 破产企业首先要支付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清偿顺序、 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 这是企业破产时, 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的时候,必须要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而不能以实物的形式代替,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这对员工的利益也是一种较大的保障。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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