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部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19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
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并且还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而试用期期限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容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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