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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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赔偿申请书要写赔偿请求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职务工作单位 住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附件: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表单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设置。

2、适用范围:本申请书适用于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填写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及对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经过。

(2)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填写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如请求赔偿人民币元,请求返还(财产内容及数目等)。提出的赔偿请求有多项的,应分项写清楚。

(3)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填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主要事实,权利受损害的状况及相关证明,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理由。

(4)附件:列明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名称,连同申请书一同递交

二、 申请行政赔偿请求途径:

(1)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也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复议与诉讼中间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这时,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先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对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处理。这种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就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或称为附带方式。

(2)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实际上从法律上确定了解决行政赔偿请求的另一方式,即在双方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或者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撤销、变更,但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未进行处理,或者受害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赔偿请求时,首先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为单独方式。在单独方式中,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以单独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经过先行程序是必须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些就是律图网站为大家登载的关于“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的基本答案,然而,仅靠一篇文章是很难全面处理好行政赔偿申请书的填写问题的。如果想最大程度地申请到合乎法律的赔偿,那么小编建议您最好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宁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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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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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因为家里面的一些私人原因,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行政诉讼判决书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________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______)___行初字第___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_______不服____(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_月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___年___月___日受理后,于__年_月_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____年___月___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___(行政主体名称)(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____年____月___日对原告作出__号_______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被告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证明……(写明证据的证明目的。);2.……。
  
  原告_________诉称,……(概括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_____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_______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
  
  本院认为,……(运用行政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以下九种情况:
  
  第
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上(行政主体名称)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字第__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第
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二、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__________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
三、部分撤销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主体名称)年___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主体名称)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____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_____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
四、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主体名称)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或属行政处罚等性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第
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主体名称)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字第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诉讼请求。
  
  第
六、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写:
  
  确认__(行政主体名称)__年_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合法(或有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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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行政主体名称)__年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_字第__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责令__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第
八、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_______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
九、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
  
  审判员_____
  
  审判员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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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征地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请政府征地申请书怎么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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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诉讼,想请问律师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怎么写,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及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收缴、停发发票行为;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或不依法确认担保有效的行为;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认为不合法提出的复议申请。

(二)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管辖。具体规定有:

①省级以下各级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其上一级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省级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还可以是省级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计划单列市由省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②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国家税务总局为行政复议机关。

③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④对扣缴义务人或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作出的扣缴税款或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或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⑤对国、地税(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三)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始。

1.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申请人必须在其提出的申请中明确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④属于复议受案范围,凡超出了《税收征管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复议受理范围的申请,都是无效申请;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应先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2.申请复议的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申请复议的方式
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方式一般有两种,即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笔录而申请的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必经复议的是否已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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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行政赔偿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上有许许多多的行政赔偿事件的发生,那么相信大家都对于行政事件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知了,那么行政事件有包括了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这两者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和息息相关的,今天就给大家进行对于行政赔偿申请书是什么?和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来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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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想请问律师行政复议标准文书是怎样的,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 有依法履行的;
  
10、 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
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申请人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 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应出示本人执业证书。
  
(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有关证据或材料。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商号)、住址、工作单位、年龄、民族,企业应写明工商登记号;
  
2、被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3、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4、其他有关情况。
  
(五)行政复议申请未被接受的,将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六)复议申请被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七)复议过程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织应配合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有关材料,接受调查。
  
(八)申请人、第三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列明查阅材料名称。 代理人查阅上述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申请人或第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应出示本人执业证书。
  
(九)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要求,并说 明理由。
  
(十)行政复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无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延长30天作出,并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十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自治区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并符合以下两个程序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3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复议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2)如是代理委托人申请的,除附上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外,同时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3)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机关的名称、地址。
  
2、正文。应写明下列内容:
(1)行政复议请求。即通过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何种目的,分别有:一是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号);二是被申请人应当作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给卫生许可证等;三是被申请人应当赔偿何种损失等;四是提出对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2)申请行政复议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也包括向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提出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
  
3、尾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写明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2)申请人签名和制作日期;
(3)附上向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事实证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助于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口头申请需记录的文字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记录材料经口头申请人核准后,请口头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记录者也应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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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申请书要写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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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证据。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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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申请行政复议书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怎样写申请行政复议书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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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证据。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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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手续的办理,想请问律师消防行政办案期限行政复议是怎样的,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个人认为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哈哈,不要吓着了,没那么严重。仔细看看下面的条款:
市交管局公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负全责的12种情形以及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14项A类过错行为。这一标准将与5月1号开始实施
交警判定当事人责任程序
第一步
12种负全责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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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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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步
14类严重过错行为(A类)
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事故;
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第三步
一般过错行为(B类)
注: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错行为的,要加重其一级责任。

2.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非行政区域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适用本标准
据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改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强调了发生事故的原因,也就是“这起事故是怎样发生 的,到底怨谁”,使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责任不再紧密相连,而只是作为判断事故演变的证据。可是关于如何具体操作,却没有详细内容。为此, 北京交管局耗时7年,比对12万起实际案例才形成《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了负全责的12种情形,同时改变了以往事故认定中机械累加的状 况,更注重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王立举例说,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即使有多个一般过错行为,也不会因为机械累加而上升为主要 责任。同时,还首次提出了加重原则,如无照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时会加一级,即本应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改负主要责任。《标准》在最大限度上兼 顾公平与效率,增强了当事人责任的可预测性和认定责任的可操作性。
王立透露,《标准》的内容今天起可在交管局网站、首都之窗以及各支队的触摸 屏上看到。责任认定都有自己的编码,根据内容,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号入座”,就可知道自己应负什么责任。而办案民警也可对号入座,作出认定。这同时 可使事故认定变得公正和透明化。“我们更希望司机明确责任后,减少或不出现带来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处理交通事故须知
更新日期:2007-9-26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二、怎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前,如遇事故受伤者须尽快送医院抢救时,则要标记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然后移动伤者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作好原始状态的标记。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三、肇事司机逃跑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要防止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严惩。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没有作出有关责任的认定时,医疗费该由谁垫付?
交警部门会指定一方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五、肇事当事人怎样自我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公安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打电话报警外,应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协助。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扣押肇事车辆以有各种证件。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具《强制的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应有执法机关及执行民警的印章。

六、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有何规定?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七、交通事故的责任分哪几种?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个等级。

八、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当事人有交通违章行为;

(二)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九、交管部门怎样公布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送有关当事人。

十、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且有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二)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如非当事人直接申诉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死亡或无行动能力,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交警支队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一、交警部门是否有权对事故中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二、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有哪些?
处罚有六种:一是教育警告;二是罚款;三是吊扣或吊销驾驶证;四是事故扣分;五是对当事人实施治安拘留;六是对一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警告、罚款、吊扣或吊销驾驶证、治安拘留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吊销驾驶证的可依法申请听证。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应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收费?
公安机关只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者收取事故处理费,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一)重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800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6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4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200元

(二)特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1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7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300元
备 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
2.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交缴费额5%的滞纳金。

五、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应在伤者治疗一段时间、达到临床治疗终结后方可进行。所谓“临床治疗终结”是指事故致伤者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后,临床医学一般原则确定已治愈,或有一定的后遗症,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或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临床认为不需要处理或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的医疗时间。对治疗终结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交警部门的伤残评定机构有权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当评定人认为伤者的治疗尚未终结而未到最佳评残时机时,有权拒绝评定。

六、怎样办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消防行政办案期限行政复议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证据。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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