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说就适用所有的劳动者,是有具体的适用对象的。那到底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对哪些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就意味着上述劳动者是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的,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不足低于最低标准部分的工资,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用人单位在扣除下列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上文的讲解之后,我们清楚的知道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主要有哪些,如果不属于这个范围内的,那么就肯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而要是你所在的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你工资的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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