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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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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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是推销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直销员应该是法律特许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人员,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是受直销单位支配的、有从属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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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直销企业

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营销人员与单位之间具有从属、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第一,企业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推销人员需要遵守企业对其劳动纪律的要求。

第二,推销人员接受企业的培训,在工作方法上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

第三,营销人员在有底薪的前提下按营销业绩提取报酬。实践中绝大多数以代理合同为名或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推销坐吃山空与企业之间都应当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与直销人员类似的还有保险行业经纪人,通常也不被认定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除非他们之间存在特别的合同约定。

目前我国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保险经纪人,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提成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中国现有的保险推销员,绝大部分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取得直销员证,才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二、直销企业于直销人员的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1)和(3)的标准,但直销人员不受直销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也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有特别法约束下的民事关系。直销人员如何推销、如何招揽客户,只要不违法,都是完全独立自主进行的。所以,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是推销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直销员应该是法律特许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是受直销单位支配的、有从属关系的劳动者。直销人员上岗资格证,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别资格授权,是从事直销民事活动的一个前提需要,是特别法规定由直销企业授予的,不能以此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上的直销有特定的含义,直销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获许进行直销行为,未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不得聘用直销人员,现在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与本该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签订直销人员聘用合同,这种名为直销人员实为营销人员的聘用合同,实际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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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形成的用工关系,法律明确认可作为劳动关系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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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而言之,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符合某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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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什么时间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
[律师回复]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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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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