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限制年龄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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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领取使用证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年龄应当达到结婚年龄。但是,特殊情况下,18周岁以下的,在其监护人等的帮助下,也可以办理土地证。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人在承包集体土地期间,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即使承包土地的使用人去世,其土地承包使用权还可由其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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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在土地上面完成的,所以土地对于人民来说至关重要,在我国,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好的土地使用证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但是土地使用权限制年龄吗?对于这一点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到了相关的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权年龄限制

1、领取使用证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年龄应当达到结婚年龄。但是,特殊情况下,18周岁以下的,在其监护人等的帮助下,也可以办理土地证

2、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人在承包集体土地期间,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即使承包土地的使用人去世,其土地承包使用权还可由其子女继承。除非承包人自已认为自已已缺乏劳动能力,自愿交回承包的集体土地。

合法使用土地就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权限制年龄吗这一问题,除非当地政府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龄的上限规定,即使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去世,土地使用权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的,其子女可以继续过后继续使用土地,而其他无法继承的,年龄到达结婚年龄也可以办理,或者是没有达到18周岁可以在监护人的帮助下代为办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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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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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规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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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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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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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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