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6-04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

{ArticleTitle}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理论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千差万别,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莫衷一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我认为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如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等。

2、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3、劳动者因为付出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因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实物性质的工资支付,也包括其它非物质回报。

在具体法律规定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该规定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是否是确认之诉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的一种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某一时间段的劳动关系状态。暂且不提双重劳动关系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的问题,一个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也可能与两个甚至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是一个劳动者,在某一时间段与某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另一个时间段可能已经与这个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在具体的劳动仲裁实务中,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中,除非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明确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如甲1998年-2001年在乙单位工作,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01年甲发生工伤,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2002年甲为了自己申报工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就应该明确确认的是1998年-2001年自己与乙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因为,2002年甲可能已经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混乱。

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争议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在进入人民法院这一法律审判程序中,案由就是确认之诉。因此,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理论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时效制度是一样的,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需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对一种事实的确认,并不涉及双方实体上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因此,不适用时效制度。

四、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举证责任问题,原来仅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有原则性规定,即类似于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后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到第二十二条又有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一个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对接性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统一适用一个证据规则。具体到实务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的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涉及到劳动者的档案、工资支付凭证这些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文中列举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另外,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仲裁的时候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但是像档案、工资支付凭证是可以要求劳动单位提供的,另外劳动仲裁是时效的争议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仲裁庭怎么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一款、
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确认劳动关系虽然表面上并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但在具体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要求其实体权利的实现,如:职业病赔偿、解决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这一确认之诉实则是请求之诉的过程和桥梁,劳动者要想取得其实体权利,就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因此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完成一个诉求需要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单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这一确认之诉环节中来说不涉及劳动者具体的权益,即无“诉的利益”,当然就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问题。
其次,劳动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时效解决的是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依据职权依法查证适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而民事诉讼中,劳动者提起确认之诉,一般不能依据职权去主动查证和适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根据对方当事人抗辩做出。劳动仲裁在法的分类上属经济法的范畴,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却从属于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间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仲裁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们公司没有和我们签任何合同,每个月发工资都是发的现金,公司很小是一个私人开的,最近老板很久没来了也联系不上,拖了我们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请问劳动关系确认仲裁开庭程序是?
[律师回复] 不是的,需要劳动仲裁裁决裁定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且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才算确定劳动关系。未开庭表明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仲裁员依法裁决。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权利。不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实际情况,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gt;gt;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可通过工作证、出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谈话记录、与同单位工作记录、工作邮件来往、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都有诉讼时效,但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是一个具体的诉。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自然会审理一个大前提,就是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会将一个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单独审理,因为这样没有意义。所以,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诉讼时效,用更专业的法律用语来说就是,诉讼时效只针对形成权(一种权利),而不针对一种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确认之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为:否。以下为劳动案件诉讼时效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仲裁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一般是可以通过工资凭证,以及还有缴纳的社保,再者就是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做出伤害劳动者的事实,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遇到劳动仲裁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须要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须要的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劳动者应尽量收集以下几样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等。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等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志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
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再次,劳动者收集的证据应考虑是否原物、原件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合符法律规定证据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的证据等因素。
最后,劳动者还应将若干个单一、零散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整体的证据链条,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6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须要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须要的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劳动者应尽量收集以下几样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等。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等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志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
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再次,劳动者收集的证据应考虑是否原物、原件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合符法律规定证据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的证据等因素。
最后,劳动者还应将若干个单一、零散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整体的证据链条,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须要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须要的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劳动者应尽量收集以下几样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等。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等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志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
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再次,劳动者收集的证据应考虑是否原物、原件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合符法律规定证据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的证据等因素。
最后,劳动者还应将若干个单一、零散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整体的证据链条,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仲裁庭怎么仲裁劳动关系的确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都有诉讼时效,但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是一个具体的诉。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自然会审理一个大前提,就是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会将一个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单独审理,因为这样没有意义。所以,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诉讼时效,用更专业的法律用语来说就是,诉讼时效只针对形成权(一种权利),而不针对一种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确认之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为:否。以下为劳动案件诉讼时效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6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一款、
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确认劳动关系虽然表面上并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但在具体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要求其实体权利的实现,如:职业病赔偿、解决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这一确认之诉实则是请求之诉的过程和桥梁,劳动者要想取得其实体权利,就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因此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完成一个诉求需要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单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这一确认之诉环节中来说不涉及劳动者具体的权益,即无“诉的利益”,当然就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问题。
其次,劳动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时效解决的是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依据职权依法查证适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而民事诉讼中,劳动者提起确认之诉,一般不能依据职权去主动查证和适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根据对方当事人抗辩做出。劳动仲裁在法的分类上属经济法的范畴,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却从属于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间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 >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