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此时劳动者按照要求加班了的话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的。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呢?毕竟此时加班会支付相应的报酬。接下来,律图小编从我国的规定中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
二、加班时工资如何支付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又进一步做了说明。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劳动法》中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当然行使这种权利也是有例外的情况。与此同时,单位也是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否则就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犯,除非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然劳动者都是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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