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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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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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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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是农民工从事劳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农民工,这一领域,也是最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很多时候,农民工并不是和建筑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包工头介绍过来的。那么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下面我们看看小编的怎么说的。

一、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后如何维权?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典》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建筑单位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有时候是劳动关系,有时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认定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需要从几个方面考量,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建筑单位直接支付工资报酬给农民工。如果农民工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则其与建筑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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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何补偿征地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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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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