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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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并不陌生。各地政府在进行建筑时,在向老百姓征收土地时,会发放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补偿的大体框架还是在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下进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我们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我们需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律图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或征收)

一、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被拆除(或征收)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土地补偿费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可以得知,我国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的规定是很详细的。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对被征收土地的对象要给予相应的,合法的补偿。同时,我国公民也要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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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国征收关税的影响结论:关税政策对小国的整体利益是有损失的。
2、大国征收关税的影响结论:对大国的整体利益是不确定的,但有可能提高国民收益。原因是:“大国”在国际市场上有左右价格的能力。
3、关税对国内生产、消费和进口的影响关税可以达到内进口竞争工业的目的,并给政府带来可观的关税收入,但代价是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率的损失。“小国”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而“大国”征税有可能提高国民收益。无论小国还是大国,不管本国有无能力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都会导致产品国内价格上升,生产增加,进口减少,消费缩减,但影响的程度则会由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不同而不同。经济学上小国定义为其进口不会影响商品的全球价格的国家,也就是说,一个小国可以在给定商品全球价格的基础上进口任意数量它想要的商品。由于关税原因,小国的价格每增加一美元,需求曲线的弹性越大越平坦时,消费效应(即由关税带来的国内消费的减少)越大。同样,供给曲线的弹性越大,生产效应(即由于关税导致的国内产量的增加)越大。因此,小国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弹性越大,关税的贸易效应(即由关税导致的进口的减少)就越大,并且关税的收入效应(即政府从关税中所得收入)也越小。经济学上大国定义为其贸易会影响商品的全球价格的国家。我们会看到,部分关税由国内消费者承担(表现为他们为进口商品支付了更高的价格),部分则由外国厂商承担(表现为他们从商品上得到的价格收入更低)。因此,对于征收关税的大国而言,进口商品的需求和供给曲线越有弹性或越平缓,国内消费者的关税负担就越小,外国厂商的负担越大,大国就越有可能从关税中得到净福利增加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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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征收关税与大国征收关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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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国征收关税的影响结论:对大国的整体利益是不确定的,但有可能提高国民收益。原因是:“大国”在国际市场上有左右价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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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以实行简易征收。文件并未对企业自己采掘上述原材料的比例作出规定,因此,在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等材料生产的基础上添加部分少量外购粉煤灰等废渣,仍符合简易征收条件。
综上所述,上述实行简易征收的砖瓦企业,生产符合财税〔2015〕78文件规定要求的产品,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注:来源于中国税务报刊登对纳税人咨询的答复。作者王登平张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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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民众在了解到本地政府公告的征地补偿的方案以后,结合着自家的实际状况计算出来的可能会和国家工作人员发放的有一定的差别,但是通常差异不会太大的。有时,民众其实在签了征地补偿协议以后,可能会发现有些问题上是地方政府做的不对的。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也要知道在我国征地补偿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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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知,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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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就您提出的国家特殊工种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作如下回答: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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