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知道,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不是无限期的,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来说,相信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买房子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否则以后会出现很多麻烦的事情。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50年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一般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50年,而是70年,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开发商在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年限、销售房产的年限,都要计算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内,所以,想知道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具体土地使用权限,要见到开发商对该房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上的年限减去购房之前的年限,才是购房后的实际使用权限。一般购房时,开发商不会主动出示土地使用证,购房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关于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规定是70年,如果商品房购买时的年限不足70年的也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怎么办,国家虽然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但很多法学家从法理上论证住宅到期后不应收费,所以很大可能是到期后无偿继续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是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和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为国有。
关于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有些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50年,有些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70年,所以我们在交易之前一定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清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避免以后有争执。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看清楚关于使用年限的相关条款才可以签字。同时,我们也要密切留意政府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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