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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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大多数人在维权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当我们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会得到合法维护,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四、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认定受理后,我们要在第一时间找到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工伤的情况下,国家针对受伤的情况,赔偿的具体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无论是本人还是相关单位,都需要对此做一定的了解,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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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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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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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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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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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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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对于拒不赔付的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提讼,仲裁裁决或者诉讼裁判生效之后,可向当地基层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赔付相关的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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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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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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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受伤后能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该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的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属于交通事故类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是不是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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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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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受伤员工能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的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属于交通事故类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受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受伤了,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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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超期申请工伤鉴定是否会受理
认定成工伤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本身就没有限制,所以不存在超期申请这种说法。只要病情稳定后职工认为影响到了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一般都会受理的。认定成工伤后,申请工伤待遇的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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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作期间受伤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 刘某系某市丝织厂职工,工厂规定上午8点钟上班,12点钟下班。8月16日10时,刘某正在车间上班,该丝织厂因线路检修临时停电。刘某所在车间的工人到车间外道路旁树荫下休息,等待来电。天气炎热,刘某和另一名工友支起简易棋盘,开始下象棋。恰在此时,某运输公司给丝织厂运输设备的车辆经过,车架上面一生产设备因捆绑不牢落下,正好砸在正在下棋的刘某的左脚,后刘某被送至医院,经鉴定构成伤残。刘某要求丝织厂承担相应的责任,丝织厂以刘某不属于因公受伤而拒绝承担责任。12月,刘某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刘某构成工伤。丝织厂不服,以劳动保障部门为被告,向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分歧】 对于刘某在工作休息期间受到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工伤。刘某是在工作休息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娱乐活动而受的伤,且是在工作场所以外,不符合被认定工伤的条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工伤。刘某受伤的地点发生在厂区,受伤的时间是单位规定的上班期间,符合被认定工伤的条件。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刘某之所以休息是由于工厂停电的客观原因,刘某在车间外与工友下棋是为等候工厂来电后能够继续工作。在此休息期间,并不是能够完全支配时间,而是仍然受到工作纪律一定的约束,属于工作时间。另一方面,刘某受伤地点虽然不在车间内,但是发生在厂区内,属于工作场所内,而刘某在停电休息期间和工友下棋也是为了在后面的工作时间内能够更好的劳动,创造出更高的劳动效率,其在车间外道路旁等候来电的行为也属于因工作原因。
农民工受伤后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受伤后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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