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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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的缴纳记录是可以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在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积极地搜集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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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企业工作,如果双方产生劳动纠纷,会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解决双方的争议。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些员工在入职之后可能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社保的缴纳记录是可以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三)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员工在公司工作,即使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就可以通过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进行确认。在劳动纠纷中,员工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在入职后,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关系的,员工应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须。

员工在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积极地搜集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据。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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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社会保障卡与户口本籍贯有关系吗
[律师回复] 对于办社会保障卡与户口本籍贯有关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社会保障卡针对情况不同办理情况也不同:
1、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无工作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一般是由村委会、社区或居委会负责收集参保人申请资料,最后交给对应商业银行批量办卡,参保人无需亲自去银行办理。个人应该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话号码和申请书签名。
2、个人直接去银行申办社保卡的情况
首先要了解清楚对应的承办银行;所需资料也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自己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有工作单位的人办理社保卡的情况
有固定工作的人,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由于社保都是单位代扣代缴,所以一般不需要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而是单位代为办理,单位特殊规定除外。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关系变更以后所发生的就是一系列和劳动关系有关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在原用人单位所进行的社保等问题。因为,社保的缴纳是在原用人单位进行的,也是原用人单位所提供,但是劳动关系变更以后,劳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发生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是一个跟随参保人终生的保险,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很多劳动人员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所以当我们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时候,劳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发生解除。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政策,在这方面的处理上让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产生了疑惑。不过,国家制定了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帮助他们解决这样的问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险关系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协保”指标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在市再就业办公室批准的“协保”指标内,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实际缴费能力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协保”人员缴费总额、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问题签订《“协保”缴费协议》,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结算凭证以及“协保”人员名册办理有关发放《劳动手册》手续。
三、“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归口管理、一头结算的办法,即由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将所属企业“协保”人员按规定应缴的社会保险归集汇总后,按照所签订的《“协保”缴费协议》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四、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原则上应以现金形式为“协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其退休日止。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分期均衡缴纳,签订协议后的首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金额的30%。
五、职工按规定签订“协保”协议后,单位应及时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入指定的“协保”人员养老保险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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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能卡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也可以搜集并提供其他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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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保”指标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在市再就业办公室批准的“协保”指标内,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实际缴费能力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协保”人员缴费总额、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问题签订《“协保”缴费协议》,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结算凭证以及“协保”人员名册办理有关发放《劳动手册》手续。
三、“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归口管理、一头结算的办法,即由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将所属企业“协保”人员按规定应缴的社会保险归集汇总后,按照所签订的《“协保”缴费协议》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四、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原则上应以现金形式为“协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其退休日止。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分期均衡缴纳,签订协议后的首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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