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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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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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企业为了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加班就应该给加班费,而因加班费引起劳动争议有不少。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

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a、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

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

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在对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进行计算的时候,也要先确定存在加班事实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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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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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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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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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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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劳动法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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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结来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劳动者想要讨要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明有加班情形的证据,然后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超出上述工时后,可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给付,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以及“劳动争议中加班费怎么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给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费时,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不过,此时您必须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您对于加班证据的收集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加班费争议哪个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加班费争议谁举证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官释法:
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
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
相关法官提示: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
由于加班费的相关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要是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对被安排加班的事实,需要由劳动者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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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加班的认定
劳动仲裁中加班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日常的人事管理中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等。用人单位承担两年内加班工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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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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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加班加点争议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当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部相关规定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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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
(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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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争议如何处理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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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费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在业务繁忙,公司事务多的时候,通常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工作。与其对应的就是在这个额外工作时间里的薪酬,大家都不希望自己多付出的辛苦没有对等的回报。所以很多人的心中就有了这个疑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小编来带着大家看一看。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对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可作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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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时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起诉时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要多久?
一、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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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的争议怎么解决
加班加点的时候作为员工应该是要提出来的,这样加班对自己的身体是有很多的影响的,如果说公司的人不理你的话,那么可以自己先收集好了证据,等几天证据足够后就可以进行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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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的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 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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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 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加班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 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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