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平时上班的时间一般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个小时。当然也有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之后,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个小时的情况。需要注意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工作时间,如果单位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话,则就要支付加班费。那通常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3.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二、其他相关
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1天,即:
(1)新年,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1.75天和1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1.75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三、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其实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其加班工资。因而要是劳动者主动自愿进行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向单位所要加班工资的。另外,在不同阶段安排加班的,法律中规定的加班费标准不同。上文中小编对日常加班工资标准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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