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宅基地买卖处理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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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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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广东顺德宅基地买卖处理原则?

对于一直在建设和发展的国内,关于土地的改革一直在改变,关于农村宅基地,是有一定的权限的,不可以随意按照人为的想法进行肆意的买卖,租用,或者将土地用作其他方面的用途,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以下就是关于广东顺德宅基地买卖处理原则的解答。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

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从诉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这是目前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涉及到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

二、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

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对此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买卖。从我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由上述分析可见,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个合同有效,不仅合同主体要适格,而且内容要合法。笔者认为,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除依法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无效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2、慎重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主张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各地的现实情况不同,以上就是律图分析之后关于广东顺德宅基地买卖处理原则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且合法的宅基地土地买卖交易,只有符合法律标准的申请,才会被允许,且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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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亲戚想在顺德买一块宅基地,就想要拜托我问一下相关人士关于广东顺德宅基地买卖的相关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则是顺德宅基地买卖政策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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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家亲戚想在顺德买宅基地,所以想咨询下2017顺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2017顺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无所有权证书不得转让
顺德区要求,未纳入固化名单或户口不在本村(居)的村(居)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未建成房屋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集体性质宅基地,除因继承、本村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换产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外,其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方(买方或受赠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村村民;
(二)年满18 周岁;
(三)符合分户条件,本人名下无宅基地或未分配过宅基地,且户内无多余宅基地。
新宅基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顺德还将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新审批的宅基地将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改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直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申请人在申请使用宅基地时,需同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按不动产登记程序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成验收后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已持有用地批准文件的,如未超出有效期或虽超出有效期但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宅基地使用人可按规定程序完善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后,依法申请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用地批准文件已超出有效期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申请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住宅后原宅基地退还集体
已批准的宅基地固化规划小区内的宅基地,不得再申请扩建、界线局部调整以及合宗建设。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对原旧村庄范围内的旧房屋进行改建的,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相邻不同宅基地之间合宗建设或宅基地用地界线局部调整,但合宗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 平方米,用地界线局部调整后的宗地面积不得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
申请扩建和异地重建的,新建住宅后申请人需拆除原宅基地地上房屋,并将宅基地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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