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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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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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受伤后初次进行工伤认定、对结果不服需要行政复议和进行工伤鉴定的期限都是有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办理。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一、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时效

工伤认定是60天,伤残鉴定是15天。先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曰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起止时间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

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隐蔽性,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来一定的伤害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疾病发生病变或者加重才表现出受伤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保护受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应以疾病发作并被医院确认的时间为实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职工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医院确诊的伤害结果确系因涉案工伤事故所致。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比如本案的左距骨陈旧性骨折的诊断),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比如本案的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的诊断)。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

;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由于劳动者的病情和伤情有可能发生变化,建议建造进行认定鉴定和复议。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在律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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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职工在工作范围内收到人身损害的,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的话,就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定造成的损害属于工伤的,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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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责条款有效性的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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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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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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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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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婚外情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认定婚外情证据的有效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直接回答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
1、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
2、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
3、警方的笔录。
4、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捉奸在床。
二、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呢?
知道了收集哪些证据之后,我们就该考虑一下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的问题了,下面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三、收集婚外情证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
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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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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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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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2、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3、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但是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 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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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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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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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能怎么认定婚外情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直接回答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
1、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
2、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
3、警方的笔录。
4、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捉奸在床。
二、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呢?
知道了收集哪些证据之后,我们就该考虑一下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的问题了,下面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三、收集婚外情证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
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要如何认定婚外情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直接回答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
1、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
2、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
3、警方的笔录。
4、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捉奸在床。
二、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呢?
知道了收集哪些证据之后,我们就该考虑一下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的问题了,下面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三、收集婚外情证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
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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